北京交通事故律師分享交通事故現場類型
導讀:破壞現場是指交通事故發生后,肇事人故意將現場的痕跡、物證加以破壞,以逃避偵查的現場。以現場破壞的情節來看,其又可分為逃逸現場和偽造現場。
交通事故律師分享交通事故現場類型
交通事故現場是指發生交通事故后的車輛、物體、人畜以及交通事故有關的痕跡等所處的場所空間。根據事故的劃分的標準和角度不同,通常分為以下幾種:
一、原始現場、變動現場和破壞現場。
原始現場是指事故發生后至現場勘查前沒有遭受改變和破壞的現場,這種現場能較為清楚的真實反映事故的演變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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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勘察價值最大變動現場是指交通事故發生后到勘察前,由于自燃或認為非故意的原因,使現場的部分或全部受到改變的現場。
破壞現場是指交通事故發生后,肇事人故意將現場的痕跡、物證加以破壞,以逃避偵查的現場。以現場破壞的情節來看,其又可分為逃逸現場和偽造現場。
二、原發現場和再發現場
原發現場是指交通事故發生后所存在的現場,包括原始現場變動現場、破壞現場是交通事故現場勘查人員工作的對象。再發現場分兩種情況:
一是辦案人員根據現場勘查筆錄等材料,重新布置恢復的現場,供事故分析和查案件使用。二是由于種種原因,原發現場不存在了辦案人員根據目擊證人和當事人的指定重新布置的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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