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要學會善用好病歷本
導讀:根據我國最高法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的解釋規定,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受害人要學會善用好病歷本
交通事故受害人在住院或出院后,就要到門診或醫療機構治療,最后花了錢也沒體現在病歷本上,以至于在后續的賠償中午飯獲得賠償。
受害人要學會善用好病歷本
根據我國最高法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的解釋規定,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受害人所花費的一切費用都需要與病歷本或處方相同,否則不予賠償,所以,受害人所花費的一分錢都要發票憑證。如果受害人有傷情,在入院的時候沒有檢查出來,過了一段時間才被檢查出來,一定要讓醫生在病歷上寫明,否則會影響以后的傷殘鑒定和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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